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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婚前检查


婚前检查指的是医疗机构为已婚人群编制的遗传病、传染病、精神病等方面的检查。 1994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幼保健法”规定,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包括:

(1)询问病史、体格检查、日常辅助检查等专项检查。

(2)经肛门腹部,阴道检查双重检查后,应征得本人或家人的同意后方可进行女性生殖器切割。除了处女膜发育不良外,禁止描述其完整性。怀疑发育异常者,应认真诊断。

(3)常规辅助检查应进行胸透镜检查、血液、尿液、梅毒筛查、检测血清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,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,霉菌检查。

(4)其他特殊检查,如乙肝血清学检查、淋病、艾滋病、支原体和衣原体、精子常规、B超、乳房、染色体检查等,应根据需要或自愿原则确定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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